版本生效日期:2025年12月03日

本《美德瑞国际健康管理服务推广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美德瑞医生集团(以下简称“美德瑞”或“平台”)与申请加入或已参与本推广合作计划的个人或机构(以下简称“推荐方”或“您”)共同订立。

当您点击“同意”或实际参与推广相关活动时,即视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本协议即对您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 推荐方:指通过平台注册并经审核通过,参与美德瑞国际健康管理服务推广合作计划的自然人或机构。
  2. 被推荐用户:通过推荐方提供的推广链接、推广码或其他经平台认可方式,首次在平台成功购买服务包的客户。
  3. 服务包:指平台提供的、围绕赴华就医流程的非医疗性质服务组合,可按功能拆分为多个模块,用户可以根据自身需求组合购买。包括但不限于:
    • 必选主品:赴华就医路径规划与预约服务。主要内容包括就医需求梳理、就医路径说明、与目标医疗机构的预约沟通、排期协调及预约确认等,不涉及具体医疗诊疗决策。
    • 行前增值:围绕赴华就医前的行前准备、流程说明、信息提示等提供的增值服务。
    • 到院陪行增值:在用户到达医院期间,根据用户选择提供的陪同、协助类增值服务,仅限流程陪伴和一般性事务协助,不涉及任何医疗操作或医疗建议。
    • 文件与翻译增值:包括但不限于病历资料整理、翻译、就医相关文件处理等文书类服务。
    • 家属陪护与生活支持: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在华就医期间,其陪同家属在当地的生活照护、基础协调等支持性服务
    • 回国后健康关怀与随访: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回国后围绕就医相关的康复随访、沟通协调、健康关怀提示等延展性服务。
  4. 有效首单:指被推荐用户为其本次赴华就医服务首次购买并进入实际履约流程的服务包订单。
  5. 佣金基数:指针对某一被推荐用户本次赴华就医服务中,平台在全部相关服务履约和退款处理完成后,按本协议约定可以计入佣金计算的最终净收入。该净收入包括已履约部分的服务费用,扣除因未履约或取消而退还用户的金额。
  6. 统计周期:指自推荐方产生其第一笔有效首单之日起,连续 12 个自然月为一个统计周期,用于计算推荐方在该周期内累计的有效首单数量和对应的佣金阶梯。

第二条 有效首单的认定规则

  1. 以用户“一次赴华就医需求”为界:被推荐用户在平台中建立推广关系后,其首次为赴华就医服务购买并进入履约流程的服务包订单,即为其唯一的有效首单。该有效首单仅能计算一次,不会因用户未来再次就医或重新购买服务包而重复产生。
  2. 追加购买不构成新的有效首单:在有效首单之后,用户为同一次就医流程追加购买的任何模块(如额外陪行天数、额外文件翻译页数或其他增值服务)均视为延伸订单,不再重复计为新首单。
  3. 后续赴华就医需求亦不产生新的有效首单:用户即使在未来因新的就医需求再次购买服务包,包括新的核心服务包或增值服务包订单,均视为在原推广关系基础下的重复购买,不再产生新的有效首单,也不计入推荐方的有效首单累计数量。
  4. 推荐关系的持久性:被推荐用户与其推广关系一经建立,将在平台中保持持续有效,用于佣金归因、客户管理等目的,但仅用于识别关系,不会造成新的首单计算。
  5. 自我推荐及关联用户订单的认定:若被推荐用户经合理方式判定为推荐方本人,或与推荐方存在明显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相同或高度关联的手机号、邮箱、支付账户、收款账户、证件号码、长期共用联系地址的配偶、直系亲属等),则该订单不认定为有效首单,不产生佣金,亦不计入推荐方有效首单累计数量。平台有权根据自身风控规则对“关联用户”进行独立判断。

第三条 资格与申请

  1. 推荐方需通过平台指定渠道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申请信息,并经平台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本推广合作计划。
  2. 推荐方可以是自然人或机构:
    • 自然人应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机构应具有合法存续资格及必要的经营或服务能力。
  3. 若发现推荐方存在虚假信息、违规推广或损害平台及其合作方利益的行为,平台有权拒绝申请、冻结账户或取消其合作资格。

第四条 推广机制与绑定规则

  1. 推广关系建立:被推荐用户通过推荐方的推广链接、推广码或其他经平台认可方式完成首次服务包购买后,即视为该用户与推荐方建立推广关系,并与该推荐方进行绑定。
  2. 归因优先级:当同一用户存在多种来源时,本次合作计划的归因优先级为:推广码/优惠码 > 最近一次有效点击的推广链接
  3. 唯一性原则:同一用户(以手机号、邮箱、支付账户、证件信息等可唯一识别的信息为准)在平台上的首次服务包购买仅计为一次有效首单,对应唯一的推荐方。
  4. 佣金覆盖范围:佣金仅针对该被推荐用户本次赴华就医相关服务包的首次购买行为产生。该用户后续的再次购买、复购、升级或额外服务包购买,除非平台另行书面约定,否则不再重复计算佣金。
  5. 禁止自我推荐与自购返佣:推荐方不得将本人的推广链接、推广码或优惠码用于本人作为购买者的订单,亦不得以明显关联用户(包括但不限于配偶、直系亲属或使用相同联系方式、支付账户的自然人)身份进行下单以获取佣金。上述订单不产生佣金,不计入有效首单,平台有权直接取消相关订单的佣金归因并进行风险标记。

第五条 佣金计算与支付

5.1 佣金触发条件

  1. 佣金的触发以被推荐用户本次赴华就医过程中所购买的“赴华就医相关服务包”全部履约完成为前提
  2. “赴华就医相关服务包”包括:
    • 赴华就医路径规划与预约,必购主品;
    • 行前准备与出行支持增值服务,如用户有购买;
    • 来华接待与现场陪行增值服务,如用户有购买;
    • 医疗文件与翻译整理增值服务,如用户有购买;
    • 家属陪护与生活支持增值服务,如用户有购买;
  3. 当被推荐用户在上述服务包中,最后一个服务包内约定的服务全部实际履约完成之日,即视为该用户本次赴华就医服务已完成履行,佣金触发条件成立。
  4. 「回国后健康关怀与随访」属于延展性增值服务,作为本次赴华就医流程的补充支持,但不纳入佣金触发的服务范围。其收入是否计入佣金基数,依平台另行制定的佣金政策执行。

5.2 佣金基数(最终净收入原则)

  1. 佣金基数采用“最终净收入”原则,以被推荐用户完成赴华就医相关服务包的全部履约,并在回国前完成费用结算后平台实际确认的净收入金额为准。
  2. 佣金基数包括:
    • 用户为「赴华就医路径规划与预约」核心服务包实际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定金及其他约定不可退部分);
    • 用户为「行前准备与出行支持」、「来华接待与现场陪行」、「医疗文件与翻译整理」、「家属陪护与生活支持」等增值服务包中已实际履约部分所支付的费用;
    • 扣除用户因未履约或取消上述增值服务包所获得的退款金额。
  3. 对不纳入佣金触发条件的「回国后健康关怀与随访」服务,其产生的收入是否计入佣金基数,可由平台在单独的佣金政策中另行约定。如未明确约定,则默认不计入佣金基数。

5.3 佣金阶梯政策

  1. 推荐方的佣金比例与其在单一统计周期内所带来的有效首单累计数量挂钩,平台将根据当期业务策略制定具体阶梯比例,并以《佣金政策》或后台公告等方式发布,以届时有效版本为准。
  2. 统计周期为 12 个自然月,自推荐方产生其第一笔有效首单之日起计算。
  3. 清零规则:每一个统计周期结束后,推荐方的累计有效首单数量清零,下一周期的佣金阶梯重新计算。
  4. 不回退规则:在同一统计周期内,一旦推荐方达成某一佣金阶梯,该阶梯适用至本周期结束,即使后续发生订单退款或调整,推荐方当期所处阶梯比例不向下调整(但单笔订单的实际佣金金额会按本条约定重新计算)。

5.4 佣金计算公式

在满足佣金触发条件的前提下,单个被推荐用户对应订单的应计佣金为:

  • 佣金基数 = 用户实付金额 – 退款金额
  • 应计佣金 = 佣金基数 × 推荐方当前所处的阶梯比例

5.5 佣金支付周期

在佣金触发条件成立且平台完成订单最终核算后的一定周期内(如 T+30 日,具体以平台公告为准),平台将向推荐方支付应计佣金部分

5.6 支付方式、费用承担与税务

  1. 推荐方应按照平台要求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收款账户信息,并及时更新。如因推荐方提供的信息不实、不全或未及时更新导致佣金支付延误、退回或失败的,由推荐方自行承担责任。
  2. 因佣金收入产生的相应税费,应由推荐方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自行申报和缴纳。平台可根据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依法代扣代缴相关税费。
  3. 平台目前支持的佣金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 向中国境内银行账户以人民币进行银行转账;
    • 通过经平台认可的境外支付机构(如 PayPal 等)向推荐方指定账户支付。
    • 平台有权根据推荐方所在国家/地区、监管要求、技术条件及自身业务安排,对可用支付方式进行调整或限制。
  4. 推荐方理解并同意,部分支付方式(特别是跨境支付方式)可能需要推荐方根据银行或支付机构要求,提供额外的身份资料、账户证明或合规文件。如推荐方未能按要求配合提供,平台有权暂缓支付佣金,直至相关审核完成。
  5. 发生跨境汇款或币种转换时,因汇率实时波动、境内外银行或支付机构收费标准不同等非平台可合理控制的因素而产生的汇兑差额、手续费及其他费用,除法律法规另有强制性规定外,由推荐方自行承担。平台将按照实际支付出去的金额记载已付佣金,该差额不构成平台违约或需额外补偿的理由。
  6. 因银行、支付机构或国际清算网络的风控、技术故障、合规审查等原因导致款项冻结、退回或延迟到账的,平台将在合理范围内协助推荐方进行查询和沟通,但不对由此导致的时间延误或间接损失承担责任。

5.7 自我推荐订单的佣金处理

  1. 对于经平台认定属于推荐方本人或其关联用户通过推荐方推广链接、推广码或优惠码下单的订单,平台有权将该订单从佣金计算范围中排除,不产生佣金,亦不计入有效首单数量。
  2. 如前述订单已经在系统中形成佣金记录,平台有权对相关佣金进行调减、冲销或不予结算;已支付的部分,平台可要求推荐方退回,或从推荐方后续应付佣金中直接扣减。

第六条 推荐方义务

  1. 推荐方在推广过程中必须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平台相关政策,不得从事虚假宣传、夸大承诺或误导性营销行为,严禁使用“保证治好”“包治百病”等绝对化、效果承诺类表述。
  2. 推荐方仅可向用户介绍服务包本身的服务内容、流程说明及使用方式,不得向用户提供任何形式的医疗建议、诊断意见或对具体医疗行为、医疗机构、医生作出类似“推荐”“保证”的表述。
  3. 推荐方不得擅自使用平台的商标、Logo、品牌形象等,如需使用须取得平台书面授权。
  4. 推荐方不得通过返现、现金补贴、隐性承诺等方式诱导用户购买服务包。
  5. 推荐方不得自行生成、伪造或传播未经平台书面授权的优惠券、折扣码、返利信息或其他促销内容。
  6. 推荐方应妥善保管其推广码、推广链接及账户信息,不得向他人出租、出借、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违规使用。
  7. 推荐方在推广过程中获知的用户信息、平台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用于本协议以外的用途。
  8. 因推荐方违规行为导致用户投诉、监管风险或平台遭受损失的,推荐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平台有权立即终止合作、取消其未支付佣金,并将其列入黑名单。
  9. 一旦推广方因严重违规被平台终止合作,平台有权将其列入黑名单,并永久禁止再次申请或参与本推广计划。
  10. 推荐方不得以自我推荐、关联账号互相推荐、虚构用户或其他变相方式获取佣金。前述行为一经发现,平台有权取消相关订单的佣金,并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暂停结算、解除合作、追究损失等措施。

第七条 反洗钱与合规义务

  1. 双方在本推广合作计划项下的全部行为,均应遵守适用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电信网络诈骗及其他金融合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2. 推荐方承诺,不得利用本推广合作计划或基于本协议项下形成的任何合作关系,从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 代他人异常收款、拆分收款、频繁收款后快速转出等涉嫌洗钱、套现或规避监管的行为;
    • 通过虚构交易、虚构被推荐用户、刷单、对倒等方式骗取或套取佣金;
    • 协助他人使用来历不明资金参与推广合作或支付服务费用;
    • 使用明显与其身份、居住地或业务情况不符的账户、工具或路径收取佣金;
    • 为他人提供账户、收款通道或其他便利,用于进行涉嫌违法犯罪的资金往来;
    • 其他可能被认定为违反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及相关金融监管规定的行为。
  3. 平台有权基于合理怀疑或风控需要,对推荐方及相关交易、佣金结算进行风险审查,包括但不限于:
    • 要求推荐方补充或更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收款账户证明等资料;
    • 对异常交易或异常佣金结算予以暂缓、核查或拒绝支付;
    • 在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情形时,依法向银行、支付机构或有权监管机关报告相关线索,或配合其调查。
  4. 如因推荐方违反本条约定或涉嫌参与违法违规活动,平台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暂停结算、冻结佣金、解除本协议、取消合作资格、列入黑名单等措施;给平台造成损失的,推荐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平台依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采取的前述措施,不视为违约。
  5. 对于经银行、支付机构或有权机关认定存在重大风险或违法嫌疑的资金,平台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予以冻结、退回或采取其他必要处置措施,由此导致推荐方无法或延迟取得佣金的,平台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第八条 责任限制

  1. 因推荐方自身原因导致的法律责任、投诉、纠纷或损失,由推荐方自行承担,与平台无关。
  2. 因不可抗力或非平台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第三方服务异常、政策变动等)导致佣金计算、支付延迟或推广活动受影响的,平台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尽合理努力降低不利影响。
  3. 除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外,平台就本推广合作计划向推荐方承担的全部责任,以已实际支付给该推荐方的佣金总额为限。

第九条 保密与数据保护

  1. 双方均应对在合作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及用户的非公开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合法授权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解除。
  2. 双方在处理用户个人信息时,应遵守适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及平台隐私政策,不得超范围收集或滥用用户信息。

第十条 期限与终止

  1. 本协议自推荐方通过线上方式点击确认或实际参与推广活动之日起生效,初始有效期为一年,如无一方明确提出终止,本协议自动顺延。
  2. 推荐方可根据平台规则申请退出推广合作计划,已结算佣金不受影响,未结算部分按本协议相关条款处理。
  3. 如推荐方存在严重违约或违法违规情形,平台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取消其全部未支付佣金,且可将其列入黑名单,永久拒绝其再次参与。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含冲突规范)。
  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美德瑞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涉外或跨境服务中如存在强制性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特别声明

  1. 本推广合作计划的推广对象仅限于平台提供的服务包产品,不包括对具体医疗行为、医疗方案、某一医疗机构或某一医生的推荐。
  2. 医疗诊疗行为由患者就诊的医院和执业医师独立实施,平台及推荐方不对任何具体诊疗结果作出保证或承诺。
  3. 平台已明确要求推荐方在推广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医疗效果、治愈率或类似承诺,任何此类表述均属推荐方个人行为,由推荐方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其他

  1. 不可抗力:因自然灾害、战争、重大传染病疫情、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义务的,受影响方不构成违约,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2. 协议修改:平台保留随时修改本协议条款的权利,并通过官网或后台公告的方式对外公布。若推荐方不同意修改内容,可申请终止合作;若未申请终止且继续参与推广的,视为接受修改后的协议。
  3. 协议效力:本协议通过线上点击确认、页面勾选或其他电子方式达成,法律效力等同于书面签署的合同文本。